一、大数据时代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的特点
(一)依赖性
(二)价值低密度性
(三)复杂性
(四)全面性
(五)易被毁坏性
二、大数据视域下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工作面临的挑战
(一)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的技术挑战
1.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在基层公安机关应用不足。
2.民警的大数据技术应用能力不足。
(二)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的法律风险
1.电子数据取证协助主体的合法性探讨。
2.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与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界限。
(三)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的工作机制尚不完善
1.公安机关内部工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。
2.外部技术力量合作机制建设待完善。
三、大数据时代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的对策优化
(一)结合实践完善电子数据取证系统,加强人员培训,保证技术支撑
1.完善电子数据取证产品,向着动态实时化取证方向发展。
2.加强基层民警的技术培训,提升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素养与能力。
(二)加强立法工作,设置分级权限
(三)完善电子数据取证相关工作机制建设
1.规范完善内部技术指导协助机制,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电子数据取证专业队伍建设。
2.建立完善对外技术合作机制,整合外部平台资源优势。
四、结语
文章摘要: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深入发展,犯罪活动实现了从实体领域向虚拟领域的跃迁,对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挑战。当前,电子犯罪证据具有依赖性、价值低密度性、复杂性、全面性、易被毁坏性等特点。应用公安大数据技术实现电子取证需要紧跟时代的脚步,着力加强人员培训,保证技术支撑;加强立法工作,设置分级权益;完善电子数据取证相关工作机制建设,以破解公安机关开展电子取证的困境,实现公安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电子取证工作新发展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分类号:D925.2;D631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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